法定赔偿最高500万 著作权法大修五大亮点发表时间:2020-05-01 10:52 中经文化产业 统筹:成琪 编辑:李江涛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综合 为什么要再次修正? 亮点一:直播、短视频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 草案还修改了广播权的有关表述。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邻接权人时,权利客体是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对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亮点二:引入惩罚性赔偿 最高赔偿500万 根据修正案草案,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给予赔偿。 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该赔偿额是现行法律规定的10倍。 亮点三:丰富“执法武器库” 增强监管力度 为此,草案明确,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 增加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以及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等职权。 草案还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许可使用费收取和转付、管理费提取和使用、使用费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亮点四:增加作品登记制度 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草案增加了作品登记制度,方便公众了解作品权利归属情况,明确有关作品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亮点五:加强与其他法律衔接 草案还有一些引人瞩目的修改,如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 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踩雷触线” 1 在网络空间使用视频、图片等内容时,应该尽可能地使用来源清楚、有明确授权的内容,避免卷入不必要的侵权争议。 2 如果一不小心使用了别人的版权内容,收到别人的侵权通知,应该及时移除或者停止使用侵权内容。 3 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还是有机会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合理的使用。比如要对别人的作品进行评论,利用别人的原材料创造自己的新作品时,也有一定的空间,但要注意引用有度。 4 在网络空间,如果想利用别人的作品或者其他一些内容表达自己的意见,应尽可能采用转发的方式。如果不是转发,把别人的传统内容直接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在自己的公众号或者网络平台上对外发布,那就等于自己直接利用了别人的作品,这时侵权的风险就会比较高。 |